证券时报记者吴少龙
近日 ,比较高 人民法院、比较高 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办理内幕交易 、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,并自7月27日起施行 。这不仅释放监管再度收紧、处罚力度加大的信号,更补上长期存在的司法认定短板 ,把以往游走在规则边缘的灰色地带纳入法治化约束。
资本市场的公平,核心在于信息公平。成熟的市场博弈,应当建立在公开信息之上 。长期以来 ,内幕交易治理存在一处突出痛点:部分实控人、核心决策者在重大事项尚处于初步磋商 、仅有口头意向阶段,就向外传递消息。旧规则之下,敏感期认定往往锚定正式方案、书面决议,“意向阶段”容易成为监管盲区 ,给信息套利留下时间窗口。
本次修订直击这一漏洞,明确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主体透露重大事项初步意向之时,即视作内幕信息动议起点 。这相当于把追责关口前移至决策源头 ,堵住“先吹风 、再谋划、后公告 ”的套利路径。同时,新规从严收紧免责抗辩空间,杜绝利用虚假收购计划、虚构预定交易充当违法交易的“挡箭牌” ,织密刑事追责的制度网络。
完善司法解释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。同时,要持续压缩信息套利空间,还要从源头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保密、敏感期管理 、“关键少数”行为约束等配套机制 。行政监管、民事追偿、刑事追责形成闭环 ,才能构建多层次约束体系。当依靠信息差抢先布局的路径不断被封堵,资金会逐步抛弃题材炒作的惯性,回归企业基本面价值判断。本次司法解释修订 ,是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的扎实一步 。
(文章来源:证券时报)









